代表处延期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注册都是有期限的,当超过期限,就需要给代表处进行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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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代表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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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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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 |
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造成价格差距,详情请咨询工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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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1、登记证正本;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2份 4、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2份 5、代表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2份(首席代表签署) 6、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原件 7、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份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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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驻在期限是长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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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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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已经提供过了母公司的认证文件,为什么延期还继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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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对于外资代表处加强管理的信号,由于代表处是外资进入中国最简便的途径,因此,自从中国允许外国公司注册成立以来,大批的外资代表处注册成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国外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了,但是其驻华代表处却还在运行,因此,2011年之后,国家要求所有代表处延期时都要办好公证认证手续。为外文件的,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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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到期不延期不管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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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代表处没要按要求进行相关年审延期等手续;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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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的换证、延期有什么吸引注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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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延期换证或者变更、备案、注销登记,须在办理完毕年检之后进行。换证期间,如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已经届满,应办理延期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