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注册」关于合资公司注册的一些问题
1:我国普通合伙人能否变成合资企业公司股东?
在“外资企业三法”架构下,中国国籍普通合伙人没法变成合资企业公司股东。但也是有除外性要求,即在国外投资人回收内资企业公司股权造成 内资企业企业变更为外国投资公司的情况下,容许在具有公司股东影响力一年之上的我国普通合伙人经准许后再次做为变动后所设外国投资公司的我国投资人。
2:目前开设合资企业理应执行什么办理手续?
除不涉及到执行准入条件尤其管理方法对策的,开设合资企业应执行工商登记、外国投资企业设立办理备案(与工商登记顺利进行)、申请办理新设外国投资公司基本资料外汇交易备案、开设外汇交易自有资金帐户等四项基本办理手续,实际以下:
(1)工商登记:应遵循注册地址销售市场监管组织的开设手册开展合资企业的工商局注册登记;
(2)外国投资企业设立办理备案:在商务接待单位办理备案进行后,合资企业或其投资人可凭合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向办理备案组织领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3)新设外国投资公司基本资料外汇交易备案:合资企业应在领到企业营业执照后到注册地址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基本资料备案,获得业务流程凭据(将变成合资企业将来申请办理各类业务流程的必需原材料之一)。
(4)设立外汇交易自有资金帐户:合资企业需持业务流程凭据设立外汇交易自有资金帐户,以接受国外投资人汇到的外汇交易自有资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储蓄帐户、离岸公司账户、海外本人地区外汇账户注资)等。
3: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货币应如何选择?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一般应以rmb表明,还可以用合资企业多方承诺的外汇表明。
合资企业在明确注册资金货币时,理应考虑到合资企业将来是不是会参加对注册资金明确规定的投资项目或公开招标,在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文档中注册资金一般以rmb表明,若合资企业挑选以外汇表明注册资金,则在换算成以rmb表明的注册资金额度时,会遭受汇率变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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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外投资人能否以rmb注资?
在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架构下,国外投资人以贷币注资时,除可应用海外汇到外汇外和以地区别的资产项下外汇账户原币调拨注资外,还可应用结售汇、rmb盈利及其因地区公司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先收购/清算所得的rmb开展注资。
5:国外投资人注资的专利权种类是不是有限定?
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期渴望技术性、期待以“销售市场换技术性”的时代特征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将用以注资的专利权限制为以继受或特有技术性,不允许国外投资人以版权开展注资,且用以注资的继受或特有技术性除应具备创新性外还理应经审核行政机关准许,这一要求授予了审核行政机关对创新性的判断权。除此之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设定了对非贷币财产注资的确定备案阶段,以保证 国外投资人用以注资的继受或特有转让技术至合资企业的真实有效。
伴随着时代特征的转变,限定注资的专利权类型已已不合乎经济发展必须,有关行政机关逐渐放宽了对专利权注资的限定,如上海市工商局黄埔区大队于二0一二年4月28日审批第一个版权作价出资的中外合作公司的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于二零一五年取消了对非贷币财产注资的确定备案事宜。
在《外商投资法》起效后,“外资企业三法”将给予废除,现阶段《中外合资企业法》及条例全文中对合资企业国外投资人务必以继受或特有技术性开展注资的限定将荡然无存,依据“统一内外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种类的专利权应均可做为合资企业的注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