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著作权
电影版权,又称作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含电影的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等17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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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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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属顾问咨询;
2、申请材料准备; 3、校对确定申报材料; 4、递交版权局,跟进案件进度; 5、领取证书,免费持续售后服务。 |
服务时间 |
20个工作日以实际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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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 |
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造成价格差距,详情请咨询工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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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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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影视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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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影视作品也是一种艺术作品,它由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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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影视作品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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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剧本、剧情,避免被抄袭,如果发现被侵权,版权证书将是作为控告对方的有效证明,且登记后版权,可有偿授权他人播放,实现版权收入。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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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作品可以登记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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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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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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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