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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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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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属顾问咨询;
2、申请材料准备; 3、校对确定申报材料; 4、递交版权局,跟进案件进度; 5、领取证书,免费持续售后服务。 |
服务时间 |
10个月-1年以实际审批为准 |
服务费用 |
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造成价格差距,详情请咨询工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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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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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多久可以有备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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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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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况是不予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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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